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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理事会章程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理事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总则 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章程(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理事会秘书 1、秘书长为理事会秘书,秘书长可委托秘书处其他部长代行其理事会秘书之职责。 2、理事会秘书的职责: 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负责安排所有理事会会议,草拟议程的建议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 第三条 特别会议 在两次理事会年会之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四条 法定人数 出席理事会年会和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五条 出席 1、如有必要,理事会理事可携一名助手出席会议。 2、如任何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该理事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3、受委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代表一般没有投票权,但如果该理事事先对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充分了解,并给予该代表关于投票的特别授权,该代表应享有投票权。 第六条 会议程序 1、理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 2、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提交。 3、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应提前一个月送达所有理事。 4、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经二名理事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5、该临时动议被列为正式议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项动议进行表决,应事先给所有理事一段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进行准备。 6、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 7、理事会应将其每次会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七条 非会议形式 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第八条 表决 1、每名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2、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3、理事会通常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两名以上理事提议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除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理事的简单多数通过。 5、弃权视为未参加投票。 第九条 1、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十条 生效 本议事规则于2014年7月22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生效。
黑龙江北方民俗博物馆 2014年7月22日 |